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公租房保障标准。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标准明确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申请家庭应当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此外,随着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参考我市2021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经报市政府同意, 2022年收入标准为: 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 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2022年住房标准为: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有以下情形的, 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对已分配入住的家庭及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市住建局设定了统一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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