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响,为我院敲响了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槌,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院由一名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第一案,也是我院公告送达案件首次适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期间。 2020年,被告周某向原告赵某2次借款共7万元并出具借款条,双方约定2020年底偿还,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后原告向被告追讨欠款,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我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遂以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并依法将案件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承办法官在阅卷审查时发现,该案双方借贷关系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案件已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情形,遂决定适用独任审理程序。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明晰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我院遂作出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的判决。 本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对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一次重大尝试,也是我院公告送达案件首次适用三十日公告期间的一审民事案件,相对于以往此类案件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和公告期间需六十日而言,不仅减少审判人力资源的投入,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充分展现我院通过司法审判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省去了人民陪审员抽选、庭后合议等繁琐工作,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给审判团队和当事人都带来了便利。下一步,我院将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大胆探索,全力做好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工作,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扫码关注我们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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