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胡国运,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1964年出生,1987年参加工作,2020年5月6日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因公殉职,年仅56岁。先后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278999453984456708 胡国运出生在江西南昌五星垦殖场,家庭清苦。1987年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以后,胡国运回到赣鄱大地,投身红土地的司法事业,他常说:“能回到家乡,做一名法官,是我最值得骄傲的事情”。 25年来,他坚守审判一线,办案逾千无一错案,始终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人称“铁面法官”。2006年,他主审一起标的3亿余元的涉国有企业担保纠纷案,当事人动用各种关系向他施压,他顶住种种压力,坚持秉公办案,有效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损失。2016年,在审理一起大气污染纠纷案时,侵权损失数额鉴定不能且不好处理。他对承办法官说:“对于新类型的案件,要打开思路,敢想办法”。在众多案卷中,他找到林业部门调查表上记录了污染苗木受损情况,指导合议庭依据调查表,再做市场调查,计算出损失额度,该案被最高法院选为典型参考案例,并获评全国裁判文书一等奖。有深度、有温度、有态度。胡国运不遗余力地推动江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倾心保护困难群体,推行心理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人身保护令等制度,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他常对庭里法官说:“高院的判决多是终审判决,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步骤都要倍加严谨细致,一言一行、一字一句,都攸关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家企业的命运”。他常说:“作为法官,在面对压力和诱惑时,必须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正义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2020年5月6日,胡国运在办公室工作时手抚案卷溘然离世,生命定格在56岁。众多人自发深情追思,称赞他一生饱含为民情怀,不舍公平正义。 来源:法治日报 内容来自:汕头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