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320030246521307136 日前,金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耐心细致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涉案1800多亩土地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获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 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汕头市某水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某水产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金平法院作出的(2021)粤0511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上述判决书,被告汕头市某水产有限公司应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牛田洋农副业基地约1802.52亩土地交还原告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业使用,并交付土地占用费134万元。 但因双方对被告在租赁土地上长期投资所形成的添附如何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拒绝交付土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金平法院立案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的诉求,了解到被执行人对交还租赁土地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在租赁土地上长期投资形成的添附应予以赔偿,要求申请执行人予以赔偿后才肯交付土地,并就赔偿问题起诉申请执行人。 考虑到本案涉及国有土地且面积较大,若等赔偿金额确定才予以执行,势必造成案件执行的延迟,一方面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另一方面土地无法交付也将给承租的农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为更快地解决土地交付的难题,执行人员决定立足于调解,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应先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而对于租赁土地上添附物的赔偿,法院肯定会给予公正的判决,申请执行人也保证会按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 同时,执行人员还主动联系评估机构到现场评估添附物价值,消除被执行人种种顾虑。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一致同意按生效判决书交付租赁的土地和占用土地的租金。 执行一直以来是司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部分当事人在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为了更快兑现自己的胜诉利益,会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有时还会要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在此次执行案件中,金平法院将执行和解贯穿全过程,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国有资产,也维护了承租农户的合法权益,历时半年的土地租赁纠纷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后,金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执行方式改革,高效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