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