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首页 南澳新闻 平安南澳 查看内容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汕头信息 2022-5-1 02:27
38860 0
摘要: 为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 ...



为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指出,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2-21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