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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普法小喇叭】涉土领域法律常识(11)

2022-4-30 15:40|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10331| 评论:0

摘要: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 ...


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今天

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

《涉土领域法律常识》(11)



01







我家可否把原先住宅卖了,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5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02







我家在城里买房落户了,村民委员会便要求我家把宅基地还回去。村民委员会有权这样做吗?



村民委员会无权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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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用法律为自己的人生保驾护航吧~~



来源:汕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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