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单样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至20元/人份(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合检测收费标准降至6元/人份(含核酸检测试剂费,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点击图片可查看原文 具体如下 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用。 单样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至20元/人份(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若每人份核酸检测服务及试剂费总和超过28元的,单样检测服务费及试剂费总和按28元/人份收取; 混合检测收费标准降至6元/人份(含核酸检测试剂费,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 抗原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每人份5元,若每人份检测服务及试剂费总和超过15元的,抗原检测服务费及试剂费总和按15元/人份收取。 抗体检测收费标准不调整,单独检测IgG、IgM项目的15元/项,同时检测IgG和IgM项目的合计25元/次,均不含抗体检测试剂费。 上述收费标准不区分普检快检。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和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此外,根据《通知》,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公众号:gdstwj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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