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和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各类税收风险,广东税务编写了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主要是对汇算清缴范围、期限、资料报送、办理方式、办税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进行更新和补充,一起来看看这份办税指引吧~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范围 ▶ 1、凡在2021年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1年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广东省(不含深圳)居民企业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执行或参照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参加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照税款分摊方法计算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由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3、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5、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期限 ▶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具有以下所列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2核定征收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具有以下所列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分支机构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方式 ▶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办税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方式的,通过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方式按税法规定报送的汇算清缴资料,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如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 注意事项 ▶ 1.适用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选择确认需要填报的附表,并完成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 2.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为方便纳税人退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即可实现“主动提醒、自动受理、自动审核、自动退税”,实现审核智能化和流程便利化。对于不符合“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条件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即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或线下申请方式(即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门申请)进行办理。 4.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在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继续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如需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请务必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本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5.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企业所得税”-“查询”并点击对应记录,修改后点击“申报”即可。 6.纳税人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问题,可通过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沟通解决。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 1.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申请(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未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或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继续实施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汕头市缴费人 莫慌!您关心的最新社保热点问题看这里 热点问答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征收后,申报缴费应注意什么?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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