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具有便捷、经济等特点,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修复社会关系、重塑安定和谐秩序之作用。为高标准做好汕头市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发挥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进一步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规范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4月25日,金平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诉前调解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诉前调解制度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案件进入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后,诉讼时效立即中断,若有争议,诉前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立案。经调解团队调解,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方案》主要聚焦以下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1、高标准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注重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 2、依托全院民事审判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诉前调解队伍建设,探索符合金平法院工作实际、切合汕头地域特色的诉前调解机制。 3、在上级法院、区委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各方社会力量,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4、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参与构建分层递进的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5、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依托,强化非诉讼与诉讼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和保障对接,加强对非诉讼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 6、强化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评估工作对接,打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委托鉴定平台,明确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开展鉴定评估的工作流程。 7、进一步完善调解与诉讼材料衔接机制,对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形成的送达地址确认、无争议事实等材料,以及关于当事人调解意愿的评价,可以在诉讼阶段使用。 8、同步开展民事速裁程序试点,补全“分裁调审”最后一块短板,培育民事审判新力量、新亮点,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 未来,金平法院将以《方案》的发布为契机,坚持“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实调解队伍,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于源头。 END 文 稿:莫中政 责任编审:曾 琳 转载请注明来自“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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