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HAI Education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汕头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汕市教〔2019〕51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区创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工作,打造我区研学精品路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澄海区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申报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澄海区范围内,凡符合《澄海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的单位,如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公园、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等优质资源单位,均可申报澄海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符合《汕头市澄海区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标准》,对于开设家政、烹饪、手工、木工、种植、物品维修、非遗、志愿服务等生产、服务性劳动的实践类拓展课程,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的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可申报澄海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 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是组织、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劳动实践)的资质单位,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二、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申报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照《澄海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见附件2),并随附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同时须提供:(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申报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对照《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标准》(附件4)进行自建自评,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劳动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2.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澄海区教育局德育股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发至区教育局德育股邮箱stchdyg@126.com),《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2份。 3.评审认定。由区教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组织实地复核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按程序认定公布并挂牌。 只有已认定为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方可申报市级及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实践教育基地。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各中小学校、有关单位要重视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正确把握育人导向,明确为中小学生提供合适的研学(劳动)实践教育资源的积极意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不断推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区教育局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申报单位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2.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公平、公开。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在审核评定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再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区教育局将切实做好基地申报认定的各项工作,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劳动教育。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对学生而言,具有塑造健全人格、磨炼顽强意志、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作用。各中小学校、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各申报基地发挥自身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可利用资源,做好劳动实践场所规划和创设,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开发特色优质劳动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教育,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 联系方式 联系人:澄海区教育局德育股 电话:85856050 电子邮箱:stchdyg@126.com 澄海区教育局德育股 公众号: stchedu 地址: 玉潭路124号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