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炎原系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2019年2月23日16时许,搭乘飞机从上海来到揭阳的刘某炎借旅游之机,租车自驾来到惠来县靖海镇,穿着事先购买的供应商工作服,携带事先准备的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冒充供应商工作人员混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MySE7.25MW风电机组项目安装现场,对机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被发现后,随即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携带的相机内提取到拍摄的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照片617张、视频15个。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风力发电机组系目前亚洲最大海上单机容量的抗台风风电机组,有关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创新程度和商业价值均较高,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5万元。明阳能源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损失71.4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炎作为与明阳能源公司有同类竞争关系的远景能源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经预谋并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涉案商业秘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实用性和价值性,刘某炎犯罪意图明显,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