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紧扣“惩、防、教、治、责”五字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采取有效措施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积极探索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管教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支持体系贡献检察实践。近日,我院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以“帮教+监护”同步启动对该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 今年3月,我院在审查一起抢劫案时发现,女孩刘某乘坐他人摩托车跟随他人到濠江海边看日出的同时参与抢劫摩托车,考虑到刘某作案时是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没有主动行为,是从犯,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自愿认罪认罚等,我院在依法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后,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刘某的父母在揭阳打工,刘某初中辍学后与朋友在外打工并住宿,其父母日常缺少与刘某的交流沟通,对其交友、工作、生活等情况均不甚了解,在家庭教育理念、亲子沟通上缺乏指导,存在不想管、管不了的现象,家庭监护缺位严重。为此,我院积极联系刘某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并委托该院协助联合开展监督考察,得到该院积极协作。 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刘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院承办检察官为刘某父亲“定制”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反思对子女教育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其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并定期与子女参加帮教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有效地协助落实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陪伴子女健康成长。目前,刘某开始接受为期6个月的异地监督帮教,我院将持续跟进其考察、教育情况,考察期满将根据其考察、帮教情况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运用督促监护令、社会调查、观护帮教、心理调适等措施,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教育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并做好监督回访工作,充分落实好督促监护和涉案未成年人的全面帮扶教育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点亮迷途未成年人回归之路,让家庭关爱“不缺席”,让“未”来更可期。 文稿:陈文仪 编辑:李冰儿 往期原创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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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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