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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醉酒驾车被判拘役

2020-7-7 00:00| 发布者:admin| 查看:5265|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大华网

摘要:潮州:醉酒驾车被判拘役

  日前,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依法对醉酒驾车的被告人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11月14日凌晨,周某饮酒后驾驶汽车沿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西苑酒家前路段时,被在该处设卡的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Ethanol)成份,含量为112.92mg/100ml。周某于2016年12月9日经电话通知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每100毫升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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