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中国残联宣文部印发了《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 1 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 2 与残疾人对应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来对比; 3 注明身份时,只打职务、通用称谓即可,类似“北京市民XXX”,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 4 “残疾人”就是一个群体的概念,不必再用“残疾人群体”这样表述; 5 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或简称“中国残联”,不用“中残联”; 6 称“残疾运动员”“残奥运动员”,一般不称“残疾健儿”“残奥健儿”; 7 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 8 可称“盲人”或“视障人士”,禁用“瞎子”等贬损称谓;可称“聋人”或“听障人士”,一般不用“聋哑”等称谓;可称“肢体残疾人”或“肢残人士”,禁用“瘸子”等贬损称谓;可称“言语残疾”或“言语障碍”,禁用“哑巴”等贬损称谓;可称“智力残疾”或“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贬损称谓;可称“精神残疾”或“精神障碍”,禁用“疯子”等贬损称谓。 9 目前我国已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慢慢向整体“无障碍环境建设”过渡,因此提到无障碍时,可多用打造“无障碍环境”等表述; 10 英文翻译时,残疾人多用“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WD)”。 编辑:宋姣 审核:蔡泽明 来源:特教之窗 直接点击,阅读更多 ● 工作动态 ●第一届公益助残直播电商特训营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市残联领导入户慰问困难残疾人群众残疾人文化进家庭 “五个一”项目庆祝国际盲人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医疗康复救助意见《民法典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圆满结业保健按摩技能培训提高班“关爱残疾人” 志愿服务省残疾人美术作品大赛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会调研指导辅助器具粤东区域中心创建培育工作残疾儿童矫形器免费适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检查党组(扩大)会议我市参加“众创杯”公益赛获佳绩爱国卫生运动辅助器具适配上门服务 ● 助残扶残 ●残疾分类和等级汕头市评残办证绿色通道指引汕头市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流程指引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法院如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答应赠与残疾人又反悔《残疾人保障法》解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残疾人就业需平等对待视力残疾的预防地面与轮椅之间的转移——正上式地面与轮椅之间的转移——背上式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如何适应调好的助听器假肢接受腔、内衬套的护理知识残疾人证问题集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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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