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多元化解纠纷职能,聚力有效推进诉源治理,自2022年4月1日起,金平法院鮀浦法庭率先在全市试行对债务案件作出判决时向债务人发出《未履行风险提示》举措。 对于业已形成的纠纷,解决的一般规律是越往后端风险越多、难度越大、程序越繁、成本越高。在以往的债务案件中,部分应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领取判决书后存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逃避履行,甚至转移、抽逃财产。当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可能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执行或执行不能。由此造成生效判决执行难的后果,无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此,鮀浦法庭借鉴“枫桥经验”,从多元化解矛盾、源头治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出发,以鼓励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促进执行效率提升为目标,推行解决民事纠纷微改革举措,在民事判决书附页增设“未履行风险提示书”。提示书的内容主要是:列明具体履行方式,提示未自觉履行债务应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和执行费,警示未自觉履行债务可能受到消费限制、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和可能承担的其他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等,敦促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司法裁判对已发纠纷的化解以及未发纠纷的评价,是以司法的终局性、权威性为前提的。人民法院的裁判一旦作出,就宣告纠纷已获解决,争议各方都必须服从、履行裁判。因此,强化司法审判的指引、评价作用和司法裁判本身的终局性、权威性,同样是诉源治理的题中之意。民事判决书附页《未履行风险提示》虽非判决书主文,但与主文一样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之作用。通过在民事判决书附页中向当事人释明不履行判决的相应后果,警示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法院的执行案件量,减轻执行案件难度与压力。 END 来源:金平区人民法院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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