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关于做好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保障货运畅通,决定对所有从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14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二、中高风险或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的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汕,抵汕后应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请所有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配合完成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作业场所等查验点的信息查验和登记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四、健康码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号的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请严格执行我市相关健康管理要求。 五、所有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在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及时向所属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就诊排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4月7日 -END- 来源/汕头橄榄台 潮南公安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潮南警讯 微信公众号 : 潮南公安 新浪微博:@平安潮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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