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退 4月8日,为保障执行活动公开、公正,汕头中院执行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江洵、市政协委员纪燕君、社区居委会代表、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等,到场见证一场强制执行行动。 在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据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应退回申请执行人股份本金和相应利息、保全申请费等合计25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决义务,汕头中院于去年4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邓某依然拒不履行,因其在中院还有多个执行案件未履行,汕头中院依法查封并挂网拍卖邓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今年1月21日,汕头中院裁定房产拍卖成交后,该房产已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张某某名下。但被执行人邓某经汕头中院多次通知,拒不配合腾退房产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3月29日,中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4月6日前自行将存放在上述房产内的物品搬迁完毕,并配合中院将房产移交给买受人,逾期不履行的,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届满后,被执行人邓某仍没有履行房屋腾退及房产移交义务。 4月8日,汕头中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对上述房产进行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房屋内仍堆放有书籍、旧办公桌等废旧物品一批,遂组织进行清理,并强制迁出,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买受人表示对汕头中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感谢中院为群众办实事,房子可以入住了,心也安了。 参与现场见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法院执行成效明显,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执行过程公开、文明,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出了执行声势,有力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ND 来源:汕头橄榄台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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