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陈海仪,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在青少年审判岗位工作二十多年来,她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其工作事迹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314882555696742401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海仪法官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是陈海仪二十多年不间断耕耘在少年审判工作第一线,致力于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的一个浓缩。 “少审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少年犯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陈海仪说,她坚持庭前、庭中、庭后三方面审理每一个涉少案件,给那些犯罪的孩子们重新树立一个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法治观。陈海仪寓教于审,秉承人文关怀司法理念,注重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教、矫治、回访,加强与家长、学校的联系,共与帮教少年通信、电话联系超过1000次,目前仍与20多名未成年罪犯及其家人保持长期联系。在她的感化、教育、鼓励支持下,她帮教的未成年罪犯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300余人完成初高中学业。 陈海仪积极推动广州市“羊城金不换”工程,“阳光少年行动”,全国青少年权益与保护研究基地,团中央、最高院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帮教基地等建设,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此外,她先后兼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担任普法、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全省100余所学校、社区及新闻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教200余场次,组织模拟法庭30余场次,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创新运用云课堂开展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讲,受众超过百万人次。 “我希望可以通过我的努力,形成一张严密的保护网,不管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能越来越少,让孩子们成长的土壤变得越来越好,每个孩子的人生都能出色出彩。”陈海仪说。 来源:法治日报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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