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五十二批曝光台名单来了——2022年3月21日在潮阳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 车主:张*松 车主身份证:44052419******4530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 违法地点:谷饶镇桂光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张*坚 车主身份证:44052419******4553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 违法地点:谷饶镇桂光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吴*仁 车主身份证:51302819******8453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23时许 违法地点:谷饶镇谷贵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张*伟 车主身份证:44058219******4511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23时许 违法地点:谷饶镇谷贵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彭*强 车主身份证:44058219******4215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23时34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林*记 车主身份证:44158119******249x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23时46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彭*文 车主身份证:44052419******4217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0时01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马*钦 车主身份证:44058219******3954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0时04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罚。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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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