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十六条严禁” 一、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准超范围经营。 二、严禁超许可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三明治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并建立进货台账。 四、严禁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五、严禁感冒、发烧、咳嗽、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员工带病上岗;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实行每日晨检登记制度。 六、严禁在工作场所不佩戴口罩、以及抽烟、饮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严禁加工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交叉使用、交叉污染。 八、严禁供应未经彻底烧熟煮透的食品、剩饭剩菜。 九、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贮存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洗洁精、消毒液)和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 十、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熟食或将消毒好的餐具未采取任何保洁措施直接暴露存放在食品经营场所;杜绝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 十一、严禁使用含铝泡打粉、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不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二、严禁直接使用未经过农药测试检测合格的蔬菜。 十三、严禁后厨卫生环境脏乱差,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存在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十四、严禁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上。 十五、严禁使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加工制作食品。 十六、严禁留样不达标、不规范;食品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易清洗消毒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汕头市潮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在这里 看懂潮南 更多资讯请关注“最潮南”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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