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 高频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办理流程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经研究,我市开展对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实行跨行政区域异地通办服务,并制订以下办理流程操作指引,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业务范围 查封登记、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转移)、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并于当天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不动产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2.受理 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相关纸质材料原路退回。 3.审核 受理后,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审核通过进入登簿环节;应当缴纳登记费或税费的,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网上缴纳。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进入结束环节。 4.登簿 审核通过的,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结果进行登簿,进入缮证环节。 5.缮证 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缮证,进入发证环节。 6.发证 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申请人受理时填写的邮寄地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时限 详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7308738X<行政确认>)公开的办事指南;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政务服务栏目--行政确认>)公开的办事指南。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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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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