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我市15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的保护单位均得以认定。 今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6号),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经各地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对793个涉及更名、撤销、职能调整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对14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对38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据了解,我市共有15项国家级非遗,相对应的保护单位均已获文旅部认定。因历史上区划调整等原因,部分保护单位发生变迁,如铁枝木偶戏、大吴泥塑项目的保护单位由潮安县文化馆改为潮安区文化馆。尤值一提的是,汕潮揭文化同源,因此潮州音乐、潮剧、抽纱等多项国家级非遗项目系两地或三地共享,各有相应的保护单位。 潮州、汕头、揭阳三市非遗项目及保护单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