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启用监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潮阳公交通字〔2020〕3号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将新增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启用时间、地点和监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启用东山大道与新华大道交叉路口右转专用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监摄; 二、启用棉西路林梅庄学校路段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监摄; 三、启用棉西路西门小学路段西往东方向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监摄; 四、启用潮阳潮庭华府二期住宅区、棉北中心幼儿园门前路(即连接东山大道和国道过境路之间的路段)禁止大型货车及拖、挂车辆通行监摄。 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启用,对在上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被交通监控设备监摄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希各知照。 二O二O年七月三十日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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