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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擅闯凤城
admin 2019-11-1 00:00 |原作者: 大华网 |来自: 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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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享电动车擅闯凤城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尚未批准任何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上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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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潮州城区街边一些共享电动车存在占用人行道等问题。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批准任何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上路运营,城区出现的共享电动车都涉嫌违法投放。

  昨天,记者在市区南国明珠小区西门附近一家米店看到,3辆车身标识着“哈啰电动车租售平台”、“可租可售”等字样的共享电动车停放店铺门前人行道的摩托车位上,导致一些市民的摩托车无处停放。这家米店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每天晚上会将这些共享电动车放在店铺内充电,每天早上再将这些共享电动车摆放出来。

  随后,记者又在市区新洋路一家摩托车行看到,其店铺门前人行道上停满了近十辆共享电动车,几乎把整个人行道给占满,市民根本无法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

  家住南国明珠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楼下出现共享电动车已有大约一个月的时间了。他对记者说:“这些共享电动车长期停放在室外,暴露在阳光下,很容易导致电动车内置的电池自燃,而承接共享电动车业务的店铺,晚上将电动车锁在店铺内充电,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市民陈女士对记者说,我市人行道摩托车位本来就限,这些共享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摩托车位上,实际上是在占用了公共资源。“一些共享电动车甚至占用整条人行道,这就更不可取了。”陈女士说。

  随后,记者向市交通运输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从未接收到来自“哈啰电动车租售平台”相关企业有关在我市上路运营共享电动车的申请。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企业要在我市投放共享电动车,都必须到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明确投放数量、投放区域等内容后,才有可能上路运营。另外,由于目前共享电动车在社会上还存在较大争议,潮州市尚未批准任何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上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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