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4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刑事、治安警情293起,其中抢劫2起,抢夺4起,盗窃警情152起,诈骗63起,其他类警情72起;举报警情中涉黄25起,涉赌3起。 普宁一男子为吸引眼球,置交通安全于不顾,故意闯红灯而且还录制视频并上传网络,对警方进行挑衅,造成恶劣影响。9月11日,该男子被普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案情:为博眼球,男子录制、传播挑衅视频 近日,普宁公安网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段一操普宁本地口音男子驾驶机动车故意闯红灯的视频在微信群及自媒体中快速传播。在该段时长15秒的视频中,这名男子驾驶车辆违反禁止左转交通指示信号灯进行掉头左转,同时操持本地口音说:“看见没?这样的灯照闯,闯了来。”言语间带有明显挑衅意味,警方立即对其进行追查。 9月11日,拍摄视频的驾驶员陈某宝(男,24岁,普宁市南溪镇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审查,陈某宝如实供述,其为了博人眼球,吸引他人注意,炫耀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并拍摄带有挑衅言论的小视频上传到网络群组。 目前,陈某宝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及寻衅滋事,被普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作出罚款200元及扣6分的处罚,并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提醒:网民应自觉守法,文明上网 警方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清净文明的网络环境是每个网民的责任和义务,呼吁广大网民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做到文明上网,不可造谣传谣,更不可为了吸引眼球录制传播有损法律权威、有损文明风尚的视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警方也提醒,交通信号灯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通行权的重要交通设施,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极易导致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广大市民在驾驶车辆上路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行车。同时,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全力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