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据悉,本次评价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世行评价”)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2020年国评”)指标体系,共设置19个一级指标,88个二级指标。其中,12个一级指标与世行评价相同,分别是: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18个与2020年国评相同,唯一不同之处是增设“市场主体满意度”指标,该指标由省工商联提供数据,完全以市场主体实际感受度作为评价依据。88个二级指标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反映各地市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报告中,汕头获评“优秀”。报告指出,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表现优秀,主动对标先进,持续发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改革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重点指标领域改革成效明显。 报告中还多次点名“汕头”,肯定汕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举措。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我省部署在广州、深圳、汕头、东莞 4个市和广州开发区1个区建设省级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实验区。试点地区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探索,改革经验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少城市建立了强有力的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如广州、深圳、汕头市成立由书记、市长挂帅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全市“一盘棋”高位统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全力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汕头涌现一批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改革举措 广东省首次发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汕头成粤东西北唯一获“优秀”城市!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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