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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假广告卖“名牌鞋”行骗 两人被判刑
2022-1-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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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提要preview2020年7月开始,张某、吴某二人通过网络售卖所谓的“名牌鞋”,到了今年3月下旬,两人分别在新津街道和陈厝合的出租屋中被民警抓获,最终还被判了刑。那么,卖鞋怎么会被抓判刑呢?张某和吴某是初中 ...


内容提要

preview2020年7月开始,张某、吴某二人通过网络售卖所谓的“名牌鞋”,到了今年3月下旬,两人分别在新津街道和陈厝合的出租屋中被民警抓获,最终还被判了刑。那么,卖鞋怎么会被抓判刑呢?




张某和吴某是初中同学,两人关系一直挺好,后来两人都从潮州来到汕头,一起琢磨着做点能挣钱的事。


就想做点生意,卖鞋子。

——被告人 张某

然而,这两人想到的挣钱点子,却不是正规卖鞋,而是设圈套。为诱骗他人上当,张某和吴某先编辑、提供虚假的售鞋广告,声称200元就能买到1双“名牌鞋”。


广告不是我们写的,就是在网上找的,一双鞋是200块钱。

——被告人 吴某



张某和吴某又通过网络,与同案人“阿胖”取得联络。“阿胖”将这些虚假广告发布在QQ群,引诱并推送张某的QQ号供他人联系买鞋。每推送成功1个QQ号,“阿胖”就从张某处获得12元。


就是叫别人帮忙宣传、广告,就是卖鞋子,宣传让别人来买鞋子,由另外网上在专门打广告的人去发布,这个人是QQ上看到他有发QQ空间,说给别人打广告这些东西,然后就找到他了,不认识的。

——被告人 张某

这个“阿胖”就是负责推广的,他也在给自己推广,就找他了,好像是10块钱还是12块钱一个人,就是有人添加你好友。

——被告人 吴某



通过“阿胖”,张某和吴某还找到“胖哥”“老鹰”等人,由他们提供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及红包口令、银行账号供张某等人收款。


就是给我们提供收款码,有问过他们,说可以把钱收到他们那里,他们那里没事,然后就收手续费。

——被告人 张某

他们也是搞这些的,在网络上面可能有专门的二维码给人代收,就找他们了,因为本身我们这些也是以各种借口为由,跟他们要钱,所以就没有用自己的二维码。

——被告人 吴某



随后,张某在QQ上冒充销售人员,诱骗他人下单并付款,再以跟单服务为由,推送吴某的QQ号码给购买者,由吴某冒充跟单客服人员,以需支付电子发票、海关凭条、满额退款、超时验证等费用后才能发货或退款等为借口,诱骗购买者继续下一步付款。


每一单都是他们给我下了鞋子的款式和地址,还有名字,我就收取他200块钱,然后就发给吴某。

——被告人 张某

就是直接跟他们说,说需要他们支付电子发票的费用,一般需要多少钱?300块钱。海关凭条这个呢?这个是1000块钱,满额退款也是一样,有时候1000多块钱,这个没有一个界定。

——被告人 吴某

公安机关查明,至2021年3月24日案发,张某等人诈骗吴某、杜某、王某等被害人,共计35000多元。而诈骗得手后,“胖哥”“老鹰”会扣除30%的佣金,再将剩余70%的款项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给张某,张某再与吴某进行平分。


佣金就是客户付完款,付到他们那里,他们扣除佣金,收取手续费。

——被告人 张某

就是我跟同案人“五五”分,“胖哥”他们呢?他们从中抽取20%、25%到30%不等。

——被告人 吴某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的3名被害人中,有2名未成年人,1名年轻人,均属涉世未深,容易被人欺骗。


本案的3名被害人,一名14岁,一名17岁,一名20岁,被两被告人以买鞋、支付电子发票、海关凭条、满额退款、超时验证费用总共骗了35000多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林宏斌



2021年8月2日,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吴某犯诈骗罪,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湖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包括: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林宏斌

刑法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林宏斌



龙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龙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吴某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35000多元,属于数额巨大,酌情从严惩处,但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两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林宏斌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原来是销售莆田仿制鞋,对卖名牌鞋这一行比较了解,根据其供述,仿制鞋行情不好,利润到手较少,就萌发通用网络发布虚假的低价购鞋消息引诱他人向其采购鞋子,然后以不实际发货来骗取对方的财物,再冒充客服向对方编造理由让对方不断转钱,欺骗性非常大。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林宏斌

法官提醒消费者,诈骗就在身边,网络交易不可轻视。

首先,不要贪图小便宜。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在正规的网购渠道购物,不要容易被利益冲昏头脑,不要相信什么天上掉馅饼。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林宏斌

视线君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逐渐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手段,也花样百出。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的“钱袋子”和个人信息安全,我们也提醒广大家长,在未成年人上网购物时,应陪同指导。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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