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依据《汕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零售点布局以全市各街道(镇)作为最小市场单元,并对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进行动态调整。零售点数量设置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达到上限的,不予设置零售点,按照‘先退后进、退一进一’和‘行政许可受理申请在先’的原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汕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规定:“汕头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以及五年内零售点的历史峰值等情况,确定全市各区县所辖各街道(镇)零售点指导数。以此为基准,每半年结合区域属性、零售点存量、消费习惯、申请数量、卷烟销量等参考因素,对指导数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各街道(镇)的零售点指导数、零售点现有数量、零售点额度数情况每月在各区县政务服务窗口或相关线上平台进行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将我区2022年上半年烟草制品零售点指导数和额度公示如下: 澄海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澄海区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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