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区司法局的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龙湖建设,近日,龙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会议。龙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介志和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东晓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会议。 会上,龙湖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振翰对行政检察职能及龙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区司法局副局长陈文欢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及相关贯彻落实意见进行解读。随后,张介志与陈东晓联合签署了《关于贯彻〈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学习宣传、建立会商机制、开展执法情况通报等方面对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将对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陈东晓指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力的监督主体,进行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提供了新路径,并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衔接、严格规范执法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张介志指出,《实施意见》的签订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机贯通、统筹衔接,对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意义重大。他强调,要以《实施意见》的签订为契机,促进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更加完善、更加规范,助推法治龙湖建设。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二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解决行政非诉执行难题;三要提升监督时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四要提升监督有效性,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来源:龙湖检察 ● 龙湖政法 ●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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