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汕住建公告〔2021〕43号)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5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2月28日前)反馈我局。(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4室,邮箱:stzjjzkjk@126.com,联系人:黄同志,电话:88572048)。 特此公告。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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