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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我市全面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这些人可申请登记......
汕头信息 2021-12-1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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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告12月10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59号),我市将全面统一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熟悉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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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月10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59号),我市将全面统一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熟悉系统。

民政部信息中心已在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shgz.mca.gov.cn/SWMS/LEAP/swmss/index.html#/index)发布各级管理员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操作手册,通过金民工程信息化培训平台(https://xxhpx.mca.gov.cn)更新发布操作视频等辅导材料。请各级系统管理员自行查看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运用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02

录入信息。

为做好社工站建设总结、通报工作,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编写了适用于民政管理员和社工站人员的两册社工站操作手册。乡镇(街道)社工站请根据操作手册指引,登陆社工站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填报纳入社工站日常管理(社工系统信息为常态、随时更新)。

03

推广应用。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等可通过系统注册个人或机构账号,填报完善基础信息。系统(http://shgz.mca.gov.cn)涵盖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和业务办理全过程,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管理等功能。

目前,具有汕头户籍或在汕头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20年以前未登记过的),以及2018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均可通过“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完成证书登记工作,社会工作者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全面、真实、有效。

汕头市民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全市(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汕头民政公众号
编辑:吴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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