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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公安“断卡”在行动,二“出卡人”被刑事拘留
汕头信息 2021-12-15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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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 ...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潮阳公安机关认真按照部、省厅、市局关于开展“断卡”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申勇强同志的指示精神,结合潮阳区实际,发挥多警融合,集成作战优势,强力打击涉卡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其中,涉嫌诈骗案件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2名)。

那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先来看看潮阳公安机关刚刚侦破的真实案件吧。

2021年3月22日,潮阳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和平镇新和惠路邮政储蓄银行和惠支行内抓获一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正(男,42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正于去年将自己办理的三张银行卡以每张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其老乡吴某宏(具体身份待查,现在逃)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共非法牟利1500元,以上三张涉案银行卡总流水超过516万元人民币。现吴某正已被依法办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月24日,潮阳公安分局文光派出所根据线索,传唤了涉卡嫌疑人林某豪(男,19岁,潮南区井都镇人)。



经查,林某豪于去年7月份至9月份将自己一张银行卡以每月11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一名男子(身份未明),租期3个月,共非法牟利3300元,期间该涉案银行卡总流水额超过60万元。现林某豪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公安机关要严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呢?



看完视频可以知道,诈骗案侦破难度巨大,很大一个原因在于有人将银行卡、手机卡等租借或贩卖给骗子,使得骗子与受害者之间的联系变得错综复杂,难以追踪。



警方提醒

潮阳警方提醒您

护住“钱袋子”的同时

也要守住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电话卡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

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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