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至17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刑事、治安警情290起,其中抢劫3起,抢夺4起,盗窃警情141起,诈骗72起,其他类警情70起;举报警情中涉黄23起,涉赌2起。
男子连续盗车,随后将赃车暗地里售卖,买车者转手再出售,共同作案4宗。近日,普宁警方雷霆出击,一举捣毁这一盗窃车辆团伙,3名不法分子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情:偷车团伙连续作案被捣
近日,普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根据掌握到的线索,在普宁市区捣毁一个盗窃团伙,抓获团伙成员陈某金、陈某武、庄某洪等3人,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初步破获盗窃案4宗。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男,27岁,惠来县岐山镇人)交代,其于2019年5月至8月期间,在普宁流沙北街道侨光村附近和城关中学附近作案4宗,共盗窃电动车4辆,并将盗得的电动车卖给陈某武。犯罪嫌疑人陈某武(男,74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人)交代,其将从陈某金购买的2辆电动车放在庄某洪(男,38岁,普宁市燎原街道人)的收废品店进行寄售。庄某洪则将2辆电动车卖出,从中赚取差价27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金、陈某武已被刑事拘留,庄某洪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销赃与盗窃同样犯法
警方表示,盗窃车辆毋庸置疑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与盗窃分子“合作”负责将赃车进行售卖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无论是盗窃分子还是销赃“卖手”,我市警方都将严厉予以打击,切实维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车辆防盗意识,要为爱车选择一把质量好的车锁,而且上锁时最好将车辆与固定物锁在一起,起到更好的防盗作用;此外,停车时也要选择比较安全的停放地点,不使用时可以将车辆停放在车库等有人看管的地方,临时停车则最好选择有监控或者商场、超市附近等人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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