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龙湖区纪委监委举办第十二期“清风悦读会”,以“强化查审联动,提升办案质效”为主题进行分享交流,以下是部分参加人员的分享发言摘要。 浅谈协作配合,提高办案质效 林思帆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案件质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强调,要加强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协作配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加强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配合”。一个案件走完整个程序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各个部门的办事效率、方式方法间接影响了案件质量。对于如何提高各部门协作办案效率,这是第一个问题。不同办案室的办案风格、方式方法、侧重细节、报告撰写略有不同,以致最终形成的案件文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整体质量不同。这对审理环节的工作造成被动,而目前明确审理部门不能直接“补证”,需由原办案室作“补证”工作,这无形中就延长了办案的时长,降低了效率。对于如何统一、规范办案标准,提高办案效率,这是第二个问题。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与权限,部门设置较多,岗位分工较细,如何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共同更好的完成同一个工作目标,就要加强沟通协作,以团队精神形成合力,提高办案质效。对于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增强有效沟通,这是第三个问题。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结合自己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门协作效率。一是案件档案信息化。方便有关办案室、审理室存储、查找、汇总案件信息。二是流程信息化。简化案件移交程序,提高案件转办效率。三是案件质量检查信息化。以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并评分,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工作效率。二、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统一办案质量标准。有关室(组)要严格参照落实省、市案件质量检查文件规定,统一标准,规范办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三、健全内部沟通机制,提高部门协作默契。一是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咨询论证、疑难案件会商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定期组织座谈会,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会商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是建立“巡纪”问题线索研判会商机制,严把问题线索质量关。通过巡察机构与办案室(组)、案管室、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集中研判会商,按照立案标准逐个审定,有效提高移交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成案率和案件查办效率。 最后,要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审理、案管与办案部门的沟通配合意识,逐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出台沟通反馈制度,以制度化夯实职责分工,进一步有效解决查审双方之间沟通困难、协调不畅的问题,切实助推案件质量的提高。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