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执行局坚持将为民办实事贯穿于执行业务工作全过程,通过积极协调和积极调查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于5月下旬稳妥执结历时二年多的农发行汕头分行诉某面粉厂、某工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使这宗既关系到金融机构债权,又关涉国有企业职工的执行难案得到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农发行汕头分行与被执行人某面粉厂、某工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面粉厂应偿还农发汕头分行贷款本金53万余元;工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1万余元,执行标的合共54万余元。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期届,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局依法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面粉厂名下全宗用地及两幢建筑物的房地产。 经现场勘查,上述两幢建筑物中的一幢建筑物由面粉厂的职工居住使用,因职工居住问题无法解决,清退难度大,而面粉厂又是国有企业,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另外,因该两幢建筑物建在同一块土地上,使用功能不同,评估公司无法对上述案涉房地产作出评估报告。上述涉案房地产一直无法处置,且国有企业涉及改制、走程序等等问题,案件陷入胶着状态。 执行局针对该案存在的客观困难,积极寻求稳妥执行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努力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2021年5月,执行局经过努力调查,查找到被执行人面粉厂的一条存款线索,经查实迅速于同月25日裁定冻结、划拨面粉厂的银行存款54.8万余元,依法扣除执行费后将执行案款54万余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这宗执行案件圆满解决,既使债权人金融机构的债权全额实现,也避免了因影响国有企业职工的居住需求而激发群体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统一。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