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波等27人涉黑势力犯罪案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汕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首宗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世纪90年代末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某波组织、领导他人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一带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姚某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实施妨害公务、殴打执勤民警,滋事村干部,殴打村民等事件,并操纵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长期盗釆海砂,非法强占鱼塘、土地,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村及汕头市东海岸附近的部分道路及其他基建工程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波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等罪。 庭审前,法庭依法查明27名被告人的身份,核对无误后正式进入庭审程序。第一天的庭审主要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及辩护人对各被告人依次进行讯问,并由被告人发表对起诉书的意见。但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一周,法庭接下来将针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及辩论。 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二百余人参加了旁听,对该案的判决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方+客户端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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