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打拼的年轻人迎来住房保障好消息!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汕头与广州、深圳等城市被列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主体投资的政策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人口净流入城市。因此,《意见》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等10个城市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可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此次发布的《意见》,不仅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标准、发展重点,也强调用地供地、资金保障、税费优惠、简化审批流程等多项支持政策,明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据了解,在“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间)。从今年起已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全省已筹集建设18.56万套(间),惠及群众超过50万人。 《意见》指出,加快构建我省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推进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圆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梦。 内容来源:汕头日报(记者:林彦恂) 编辑:耕夫 校对:木棉 审核:欣尼 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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