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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砂法庭和村委共建 “执行联动室” 妥处涉村民执行案
2021-11-1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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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湖法院外砂法庭以新溪街道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北中村为试点,在北中村委会挂牌设立“执行联动室”,开展法庭与村委的执行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落实,确保生效裁判确定 ...





龙湖法院外砂法庭以新溪街道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北中村为试点,在北中村委会挂牌设立“执行联动室”,开展法庭与村委的执行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落实,确保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更好执行落实到位。

设立“执行联动室”,有助于法官与执行网格员更好联系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村民,开展督促谈话、财产调查、执行和解、财产交接和见证执行等活动,推动人民法院与村委的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破解“查人找物难题”,进一步打破“权益维护”和“法院执行”的最后一道藩篱。同时,法庭在“执行联动室”通过漫画的形式展示了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流程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等内容,营造温馨和谐氛围,有利于加强诚信宣传,提高执行影响力。





近日,“执行联动室”发挥作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外砂法庭在执行村民秦某与村中某店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店结欠秦某37000元未付还,法庭干警及时联系该店经营者谢某,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处置该店的货物。谢某称愿意偿还货款但因市场行情不景气,现在无法偿还全部债务,且货物已被他人预订,若法院强制处置则其将构成违约,遭受更大损失,抗拒执行的情绪较大。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社区内的稳定,法庭干警联系由北中村委干部兼任的执行网格员,共同参与案件处理。网格员积极向谢某做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并与法庭干警联系秦某沟通和解方案。在法庭干警和执行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谢某向秦某先行支付了7000元的货款,秦某对谢某表示了谅解,双方在“执行联动室”达成了剩余30000元货款分期付还的和解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外砂人民法庭通过设立“执行联动室”以及之前推行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片区法官”制度、与村委党支部结对共建和“无讼社区”建设等活动,加强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将村居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苗头、控制在当地”,维护辖区内的长治久安,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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