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pdf ![]() ![]() ... ![]()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 来源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