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原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 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开门搞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走深走实,切实维护法院队伍肌体健康,现将南澳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原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布,恳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一、原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二、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身份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三、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四、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形”合伙人、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五、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六、原我院人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七、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相关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受理电话:0754-89800129 受理信箱:南澳县人民法院督察室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客观实际,如实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澳县人民法院队伍 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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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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