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持刀伤害防疫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 经查,2020年2月17日14时许,快递员詹某某在龙湖区浦江东路周厝塭社区防疫检测站点接受检测时,与该处负责防疫检测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一旁观看并用手机拍摄,后在现场工作人员对洪某某进行劝阻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因而心生愤恨,返回其租住处拿出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螺丝刀准备报复。在返回检测站点途中,洪某某遇到身着制服的防疫工作人员纪某某,便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纪某某后背,周围群众见状便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控制,其挣脱后又持螺丝刀冲至周厝塭社区防疫检测站点企图继续伤害其他工作人员,过程中致被害人陈某某后背衣服破损,左小腿前侧、右膝盖挫伤流血。经鉴定,被害人纪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陈某某为轻微伤。 该案由公安机关向龙湖区检察院通报后,龙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于当日指派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于2月24日将该案提请龙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龙湖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洪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从受理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仅耗时1天,充分体现龙湖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龙湖检察 ● 龙湖政法 ●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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