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文件,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目前,广东省卫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和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做好法律政策衔接,将三孩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政策过渡期间相关工作,省卫健委也进行了明确。 关于三孩生育登记,省卫健委表示,前期已组织开发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省卫健委要求,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把握工作要求,热情做好生育登记和生育咨询指导,继续落实承诺办理、首问负责、委托代办等便民服务制度。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要做好解释说明,并记录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引导育龄夫妻办理(补办)生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 关于生育假期,省卫健委指出,我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往期推荐01关税征管|三孩时代来临,宝宝 “吃、穿、住、行” 的归类那些事 02重磅!三孩生育政策来了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松松 觉得“汕小布”发的这篇文章值得推荐 请点这里哦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