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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纪律(十一)
汕头信息 2021-10-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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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党章》对纪律检查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 ...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

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党章》对纪律检查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金平区纪委推出“党史中的纪律”专栏,旨在追溯源头,从党的历史中汲取营养,强化纪律意识,弘扬优良作风,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党史悟思想、守纪律铸忠诚”。

党风廉政纪事

1998年
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体现了党中央所强调的“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用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强调了违反责任制的党纪追究问题,重点放在领导者个人身上,即主要是追究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个人的责任。 

2003年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条例(试行)》共五章47条,规定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确立“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项党内监督制度。《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重要意义。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三编178条,内容包括条例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反纪律与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等。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4年

6月25日 全国巡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吴官正指出,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开展巡视工作,要着重了解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巡视组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和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005年


1月3日 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实施纲要》共分8个部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12月19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诚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暂行办法》指出,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暂行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7种情况。《暂行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党史中的纪律故事



(来源:《新中国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纪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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