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 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党章》对纪律检查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金平区纪委推出“党史中的纪律”专栏,旨在追溯源头,从党的历史中汲取营养,强化纪律意识,弘扬优良作风,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党史悟思想、守纪律铸忠诚”。 党风廉政纪事 1998年 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体现了党中央所强调的“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用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强调了违反责任制的党纪追究问题,重点放在领导者个人身上,即主要是追究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个人的责任。 2003年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条例(试行)》共五章47条,规定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确立“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项党内监督制度。《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重要意义。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三编178条,内容包括条例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反纪律与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等。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4年 6月25日 全国巡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吴官正指出,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开展巡视工作,要着重了解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巡视组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和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005年 1月3日 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实施纲要》共分8个部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12月19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诚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暂行办法》指出,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暂行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7种情况。《暂行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党史中的纪律故事 (来源:《新中国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纪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长按扫码关注 金平纪检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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