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汉加油·风雨同舟 · · 小心「口罩」骗局 疫情当前,口罩需求暴增,于是有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设置口罩骗局,趁机牟取不义之财,2月18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快审快诉,依法对3宗涉疫口罩诈骗案提起公诉! 01 案情一 01 ▨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郑某宏在既无口罩货源又未实际组织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李某付支付口罩款人民币6300元,并在收到转账后将李某付微信拉黑。 02 案情二 02 ▨2020年1月27日开始,被告人薛某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现货且缺乏口罩进货渠道的情况下,通过“闲鱼”APP平台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后被害人张某佩在平台上发现该口罩广告便联系被告人薛某豪表示购买,并添加其微信进行协商,先后分两次向被告人微信转账共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薛某豪在收到转账后没有按照约定发货,将被害人张某佩微信拉黑,并删除其在“闲鱼”APP平台上发布的口罩广告信息。2020年2月初,被告人薛某豪再次在“闲鱼”APP平台发布虚假口罩广告,采取同样手段分别骗取二被害人共人民币3450元。 03 案情三 03 ▨自2020年1月23日开始,被告人林某守在既无口罩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在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其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被害人金某、许某彬、张某南等人支付购买口罩定金后,即将被害人拉黑。经查,被告人林某守骗取货款共计人民币97595元。 侦查机关于2月18日将上述三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组立刻启动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查机制,加班加点,深入细致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精的办案标准、最好的工作作风、最快的工作效率办好涉疫情案件,坚决从重从严打击,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利法治环境。由于提前介入、审捕工作细致到位,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从受理案件到起诉仅用6个小时!充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 相关链接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个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全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际,采取捏造事实、虚构货源的伎俩牟取不义之财是不可能得逞的,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再次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购买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 E N D - 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 新浪微博:@潮南检察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