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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严查摩托车、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违法行为
汕头交警 2021-10-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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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交警部门提醒您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各行其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交警部门将持续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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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醒您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各行其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期,交警部门持续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右侧的专用道行驶,规范通行秩序。



在金砂华山路口,车流密集,小编观察到大部分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走右侧隔离栏内的专用道,但仍有少部分驾驶员没有按道行驶,直接从机动车道上通过,甚至穿插行驶及与汽车争道抢行,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一名女子骑行共享单车经过路口时,直接走机动车道被执勤民警拦下。经询问,该女子表示她在准备进入专用道时被前方的一辆车拦住了,怕上班迟到,为贪图方便索性直接走机动车道。



而另外一名直接走机动车道的电动车驾驶员如出一辙,同样为贪图方便直接从机动车道通过,被执勤民警查处。



执勤民警对这些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与引导,处以罚款50元,并提醒他们要按规定走专用车道,切勿心存侥幸直接走机动车道,让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一名青年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路口时,没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在道路右侧的专用车道上,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他要按道行驶,不可随意乱闯,以确保出行安全,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文明交通一小步

社会进步一大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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