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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汕头信息 2021-10-2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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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倡议书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 ...







倡议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当前,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是“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院检察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代理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检察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全程留痕”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恳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不向检察人员打听、过问或干预案件办理。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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