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在安全、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中秋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2021年9月14日 警方提醒 中秋节期间,龙湖警方将加大东海岸大道观光路、妈屿岛、新津河、星湖公园、时代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ND-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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