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本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如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选择适用了最新出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应当开具多少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关于汕头市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网上预约制度的温馨提示 重磅!便民办税又出新举措:汕头市财行税与企所税综合申报指引 全年免费!2021年发票邮递服务贴心到家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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