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假期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向各教育组和培训机构发出提醒函,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轨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三、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四、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控措施。精准掌捱师生信息,控制同一时段培训规模,分期、分批错峰开展培训。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对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要进行测温扫码,并做好登记。 五、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灭火筒等消防设施,有应急灯和逃生标志,场所消防通道畅通。无违规住人。消除其他安全隐患。 同时,提醒函要求各镇、街道教育组在国庆假期认真开展巡查和抽查工作。 END 澄海区教育局 澄海区教育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9号 澄海区教育局 公益广告宣传栏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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